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 号)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学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本单位的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2022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统一标准发放。
(二)2019-2021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2021级博士需提供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学术成果、综合能力体现等情况;申请学业奖学金的2019和2020级博士需提供开题情况、代表性学术成果、综合能力体现等情况,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提供的学术成果为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需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录用的论文、科研获奖、专利、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及德育获奖等。发表论文博士至多提供5篇;提供本人参与国家、国防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贡献、国际交流情况以及其他与学业相关能体现综合能力(例如参与企业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果)的自述,字数不超过200字。
综合评审构成:
年级 | 考核项A | 考核项B | 考核项C | 备注 |
2021 |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10%) | 代表性学术成果 (审定评分) | 综合能力 (满分20分) | 得分并列者,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
2020 | —— | 代表性学术成果 (审定评分) | 综合能力 (满分20分) | |
2019 | 开题通过 (10分) | 代表性学术成果 (审定评分) | 综合能力 (满分20分) |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等奖获得者人数根据参评总人数的20%确定,二等奖获得者人数根据参评总人数的 30%确定,其余为三等奖获得者,最终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推免生按照复试成绩确定、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按照总分确定。(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总和,以学院公示成绩为准)
成绩高于80分(包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绩低于80分的,分配比例按当年实际录取一志愿(包含推免生)和调剂人数比例计算,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者获得)。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2021级硕士需提供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开题成绩、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简介等情况,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分专业。
提供的学术成果为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需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录用的论文、科研获奖、专利、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及德育获奖等。发表论文硕士至多提供3篇;提供本人参与国家、国防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贡献、国际交流情况以及其他与学业相关能体现综合能力(例如参与企业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果)的自述,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2020级硕士需提供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中期检查成绩、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简介等情况,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分专业。
提供的学术成果为申请人的代表性成果,需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录用的论文、科研获奖、专利、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及德育获奖等。发表论文硕士至多提供3篇,提供本人参与国家、国防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贡献、国际交流情况以及其他与学业相关能体现综合能力(例如参与企业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果)的自述,字数不超过200字。
综合评审构成:
年级 | 考核项A | 考核项B | 考核项C | 考核项D | ||
2021 |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 开题成绩 | 代表性学术成果 (审定评分) | 综合能力 (满分10分) |
| |
2020 | 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 中期检查成绩 | 代表性学术成果 (审定评分) | 综合能力 (满分10分) |
2021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开题成绩*0.1+考核项C得分+考核项D得分+其他加分;
2020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1+中期检查成绩*0.1+考核项C得分+考核项D得分+其他加分;
★开题和中期检查:优秀:90;良好:80;合格:70;其它:0分
其他加分办法:
1.学生干部加分(上限 1 分)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党建中心主任、班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加1 分;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党建中心其他成员、班委会委员、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心理联络员加 0.5 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可以累加。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公益活动加分(上限 1 分)
参加公益活动(含出席大型活动)5 次及以上的,加 1 分,少于 5 次不加分。
3.参加校运动会比赛项目加分(上限 1 分)
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加 1 分。
注 1:其它加分项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校历计算,从开学第一天至假期最后一天,用于学业奖学金评比的其他加分只能在评比中使用 1 次,不重复使用,不补分差。(2021年8月31日—2022年8月30日)
三、学术成果的其他要求
1、会议论文与期刊论文如被认定内容一致的,只统计 1 次。统计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022年8月30日
2、科研学术成果有效期为上一学年内取得的成果,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校历计算,从开学第一天至假期最后一天,用于学业奖学金评比的科研学术成果只能在评比中使用 1 次,不重复使用。(2021年8月31日—2022年8月30日)
3、学生竞赛获奖加分核定办法中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举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中的各项赛事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 所发表学术科研成果中,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指导教师或副博导;学术科研成果的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其中发表于附录中的期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学生的个人成果中(具体方案以附录解释为准)。
四、其他说明
1.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德育类荣誉奖励者,学业奖学金评定为一等奖;学位课尚有不及格者(开题、预答辩、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不通过按学位课不及格计),学业奖学金评定为最低档。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评定流程
学院按照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情况完成评定工作,核实学生缴纳学费和档案到校情况,并填写《xx 级博士/硕士研究生拟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六、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学院党委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七、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 号)文件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评审委员会。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89800,举报电子信箱:xtjwb@hrbeu.edu.cn。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2年 10 月 3 日
不计入个人成果的期刊名录(表一)
所属学科 | 刊号 | 出版单位 | 收录情况 | 备注 | |
IEEE ACCESS | 工程技术 | 2169-3536 | IEEE | SCI | |
SENSORS | 工程技术 | 1424-8220 | MDPI | SCI | |
PLOS ONE | 综合性 | 1932-6203 |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 SCI | |
SYMMETRY-BASE | 综合性 | 2073-8994 | MDPI | SCI | |
APPLIED SCIENCES BASEL | 工程技术 | 2076-3417 | MDPI | SCI | |
ELECTRONICS | 工程技术 | 2079-9292 | MDPI | SCI | |
ENTROPY | 综合性 | 1099-4300 | MDPI | SCI |
不计入个人成果的期刊名录(表二)
期刊名称 | 所属学科 | 刊号 | 出版单位 | 收录情况 | 备注 |
MATHEMAT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 工程技术 | 1024-123X | Hindawi | SCI | |
Processes | 工程技术 | 2227-9717 | MDPI | SCI | |
Mathematics | 数学 | 2227-7390 | MDPI | SCI | |
Energies | 工程技术 | 1996-1073 | MDPI | SCI | |
COMPLEXITY | 综合性 | 1076-2787 | Hindawi | SCI |
注:发表或录用在表一中的期刊中文章等学术成果不计入个人成果中,自2022年1月1日发表或录用在表二中的期刊中的文献等学术成果不计入个人成果中。
附录二:
主 任: 窦峥 王锐
副主任: 乔玉龙 孙安斗 王伟
委 员: 赵春晖 李一兵 宿南 孙骞 刘彬 项建弘
王琦 王世豪 刘浩东